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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10 05:39:34来源:火狐体育亚洲官网 作者:火狐体育注册登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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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22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亿利达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亿利达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晓明先生,企业独立董事何元福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张俊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发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罗阳茜;电话;传线、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商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的人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督管理的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晓明先生,企业独立董事何元福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翟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张俊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陈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陈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健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补选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陈健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健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调整:

  ②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①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3、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实物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该依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有关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承诺方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业绩补偿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山永桓”)于2018向青岛海洋除亿利达科技以外的股东收购10%股权,并基于该股权转让交易,梅山永桓与刘连河、罗萌、刘培礼及青岛海洋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书》,达成了业绩补偿承诺安排。

  亿利达科技与梅山永桓于2018年4月1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亿利达科技以12,800万元的价格向梅山永桓转让所持有的青岛海洋51%股权。由于青岛海洋原主要股东刘连河于2018年5月12日不幸去世,且梅山永桓剩余90%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经梅山永桓提议,考虑到情势变更导致该股权转让交易无法履行完毕的情况,亿利达科技与梅山永桓于2018年11月2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书》。

  上述股权转让终止交易同日,亿利达科技、梅山永桓与罗萌、刘培礼、刘连河持有之青岛海洋股权的财产继承人刘燕依依及青岛海洋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亿利达科技享有亿利达科技和梅山永桓按照股权转让终止后各自持有的青岛海洋股权比例(51%:10%)享有《业绩补偿协议书》项下梅山永桓的全部权利,同时对业绩补偿承诺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

  青岛海洋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以下合称“利润考核期”)青岛海洋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之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值,下同)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2,600万元、3,400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净利润”)。

  若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的,罗萌、刘培礼、刘燕依依同意对亿利达科技、梅山永桓进行补偿,补偿原则为在青岛海洋出具年度的审计报告后的1个月内以1元的价格向亿利达科技、梅山永桓转让其持有的青岛海洋部分股权,具体转让股权比例为:亿利达科技、梅山永桓持有的青岛海洋股权比例*(该年度目标净利润数/该年度青岛海洋经审计实际净利润数-1)。以1元的价格补偿给亿利达科技、梅山永桓其持有的青岛海洋的股权三年合计不超过青岛海洋现有全部股本的10%股权(即62.66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若青岛海洋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应包括前述股权对应的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所转增的股本部分)。

  青岛海洋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13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天职业字[2020]14643号审核报告,青岛海洋2019年实现税后净利润4,726,479.4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纯利润是-1,464,441.04元,未完成2019年度2,000万元净利润目标。青岛海洋2019年未实现业绩目标主要系受国内经济不景气,化工行业政策调整,以及行业客户周期等因素的影响。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书》及《业绩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罗萌、刘培礼、刘燕依依应以1元的价格向亿利达科技、梅山永桓转让其持有的青岛海洋10%股权。其中,应向亿利达科技转让青岛海洋股权比例约8.3607%,对应青岛海洋523,879元注册投资的金额;应向梅山永桓转让青岛海洋股权比例约1.6393%,对应青岛海洋102,721元注册投资的金额。

  公司经营层就青岛海洋2019年度对赌补偿事项已与罗萌、刘培礼、刘燕依依以及梅山永桓多次沟通,达成如下补偿履行方案:由刘燕依依、罗萌承担青岛海洋2019年度对赌补偿支付责任,向亿利达科技、梅山永桓合计补偿青岛海洋10%股权。具体为刘燕依依以1元价格向亿利达科技转让其持有的青岛海洋7.9900%股权(对应青岛海洋500,651元注册投资的金额),罗萌以1元价格向亿利达科技转让其持有的青岛海洋0.3707%股权(对应青岛海洋23,228元注册投资的金额);罗萌以1元价格向梅山永桓转让其持有的青岛海洋1.6393%股权(对应青岛海洋102,721元注册资金)。

  公司董事会同意亿利达科技与罗萌、刘培礼、刘燕依依以及梅山永桓、青岛海洋就本次对赌补偿支付按上述方案签署《青岛海洋之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业绩补偿)》。同时,考虑到刘燕依依因其外籍人士身份暂未能完成继承刘连河所持有的青岛海洋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经前期与有关部门沟通,刘燕依依或需要先将所持股权转赠其国内直系亲属(以下简称“股权持有人”)名下,再由股权持有人将所持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至亿利达科技名下。该等情形下,后续亿利达科技还需要和刘燕依依以及股权持有人签署补充协议。鉴于以上事项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方式及路径还需要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确定。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经营层授权: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基于《青岛海洋之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业绩补偿)》,公司经营层审议通过后与刘燕依依有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以推动青岛海洋2019年度对赌补偿落地。

  经董事会决策,亿利达科技已于2020年4月21日与罗萌、刘培礼、刘燕依依以及梅山永桓、青岛海洋签署了《青岛海洋之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业绩补偿)》,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各方特此进一步确认并同意,鉴于目标公司2019年净利润情况,乙方(指亿利达科技和梅山永桓)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最终应合计受让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10%,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62.66万元,该等股权补偿由刘燕依依和罗萌承担,其中:

  甲方1和甲方2分别应向亿利达科技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数量具体如下,转让对价为1元人民币:

  甲方1和甲方2分别应向梅山永桓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数量具体如下,转让对价为1元人民币: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对乙方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于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应于任一乙方要求的情况下在所要求的时限内向有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体现本协议项下所述之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结果;各方应采取行动积极努力配合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提供或签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文件等。各方能够准确的通过本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用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但该等协议与本协议有任何不一致的,均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各方应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对政府实体要求其就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而应该要申报或缴纳的税项或费用做申报或缴纳。

  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各方因本次股权转让发生的有关税、费(如有)应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目标公司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审批/登记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业绩补偿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2018年1月3日,公司与台州三进压铸有限公司(2018年2月7日更名为“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以及三进科技原股东戴明西、戴灵芝在台州市路桥区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9,775.00万元对三进科技进行增资,以取得增资后三进科技51%的股权。2018年1月29日本次增资的工商手续办理完毕。

  三进科技原股东戴明西承诺并确保三进科技2017年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500万元,并承诺2018年、2019年、2020年(以下合称“利润承诺期”)三进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11,000万元、19,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并且,利润承诺期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6,000万元。各方一致同意,利润承诺期内,若三进科技某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经审计机构核算确认后占该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3%的,经三进科技董事会审议同意后,超过部分研发费用在计算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数时不作费用扣除。

  2、2018年5月31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三进科技少数股东戴明西在台州市路桥区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725.00万元对三进科技进行增资,取得三进科技9%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三进科技60%股权。上述9%股权的工商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并经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进科技的利润承诺期由2018年、2019年、2020年调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承诺规模保持不变。

  4、2018年12月28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三进科技少数股东戴明西在台州市路桥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925.4万元收购戴明西所持有的三进科技注册资本562.50万元所对应的公司1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三进科技75%股权。上述15%股权的工商手续已于2020年3月24日办理完毕。

  三进科技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13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天职业字[2020]14642号审核报告,三进科技2019年实现税后净利润-92,715,487.7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2,030,405.89元,研发费用为18,280,576.17元,营业收入为204,364,018.30元,研发费用占2019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为8.95%,未完成2019年度6,000万元净利润目标。三进科技2019年未实现业绩目标主要系汽车行业持续低位运行、三进科技生产工艺仍在不断改进以及生产成本与销售定价倒挂等问题。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号),诉求请求为:判令戴明西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的业绩补偿款114,022,804.41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推动包括但不限于三进科技免除戴明西之三进科技法人、总经理职务、调整三进科技管理架构、优化三进科技工艺流程、处置三进科技有关资产等方式,或者其他有助于上市公司减负措施,改善现金流状况,提振经营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推动采取上述措施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基于法院资产查控及冻结情况以及公司此前收购戴明西所持三进科技15%股权的转让对价已主要用于清偿其关联公司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务等情况,戴明西的实际业绩补偿支付能力已严重不足;二是,如不采取措施任由三进科技按当前现状发展,则三进科技无法正常运营,存在亏损进一步扩大的风险,采取上述措施将有利于避免或减轻该情形发生对上市公司造成的重大负面影响。因此,公司推进上述措施是站在上市公司角度采取的风控措施,核心目的是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顺利取得和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五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在总额度之内进行调整。公司为下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对于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办理中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块海茂路两侧、滨富路北侧地块。

  5、经营范围:风机、电机、机电产品、充电器、仪器仪表、智能车载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究、开发,风机、电机、充电器、仪器仪表、智能车载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通风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浙江亿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4,715万元,负债总额20,330万元,净资产34,3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856万元,净利润-679万元(已经审计)。

  5、经营范围:普通仪表、充电器、直流转换器的生产、技术研发;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0,863.79万元,负债总额14,890.00万元,净资产15,973.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968.01万元,净利润-8,892.27万元(已经审计)。

  5、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风机,风扇,电机,制冷空调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772.64万元,负债总额5,172.29万元,净资产17,600.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698.16万元,净利润1,269.16万元(已经审计)。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模具、新材料的技术研发;铝合金压铸件制造;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0,078.50万元,负债总额68,570.63万元,净资产1,507.87万元,营业收入20,436.40万元,净利润-9,271.55万元(已经审计)。

  5、经营范围:铝合金锭制造、销售;废旧金属回收、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台州伟隆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09.36万元,负债总额3,613.14万元,净资产-2,003.78万元,营业收入15,234.08万元,净利润-1,037.22万元(已经审计)。

  1、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近几年来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乐观,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各子公司向公司提出的担保申请主要为其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所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未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4,049.2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43.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或“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与关联方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天加”)及其下属企业天津天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加”)、广州天加环境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加”)、成都天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关联独立董事樊高定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2016年11月23日,公司聘任樊高定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自2016年10月15日起担任南京天加的董事、自2017年8月23日起担任天津天加的董事、2017年11月3日起担任广州天加的董事、自2016年7月25日起担任成都天加的董事。天津天加、广州天加与成都天加均为南京天加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子公司”),其中,南京天加持有天津天加100%股权,南京天加持有广州天加100%股权,南京天加持有成都天加70.42%股权。

  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2020年度公司将继续发生向南京天加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风机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与南京天加及下属子公司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6)经营范围:环境设备、节能型商用空调、节能型中央空调、热泵设备系列产品、低温余热发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11月23日,公司聘任樊高定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自2016年10月15日起担任南京天加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南京天加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南京天加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6)经营范围:空调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11月23日,公司聘任樊高定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自2017年8月23日起担任天津天加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天津天加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天津天加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创优路123 号(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

  (6)经营范围:离心机、分离机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环保设备批发;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能源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016年11月23日,公司聘任樊高定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自2017年11月3日起担任广州天加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广州天加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广州天加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6)经营范围:设计、制造、组装应用于空调行业的空调末端产品(空气处理机及风机盘管);销售本公司产品及暖通空调、冷冻设备、相关零配件;为本公司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机电系统的设计、咨询服务;动力系统托管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限制类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11月23日,公司聘任樊高定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自2016年7月25日起担任成都天加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成都天加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成都天加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南京天加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公司向南京天加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空调风机等相关产品。

  就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与南京天加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了相应交易合同,各方均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公司与南京天加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

  (一)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南京天加及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天加、广州天加、成都天加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与南京天加、天津天加、广州天加、成都天加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需要与南京天加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性销售产品交易,该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确认和事先审核,程序合法,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南京天加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详细情况如下: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0年审计工作。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Tilly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以下简称“浙江分所”)具体承办。浙江分所于2014年成立,负责人为钟炽兵。浙江分所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瑞晶国际商务中心3401室。浙江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1,126人),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转出161人、增加24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6.6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41亿元。2018年度承接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39家,收费总额1.24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资产均值95.69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天职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炽兵,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周薇英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钟炽兵、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璟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本公司支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报酬为105万元,上述费用已包含审计期间的人工费、差旅费等。2020年审计收费不突破上年标准,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已对天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企业独立董事樊高定先生、何元福先生和刘春彦先生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在我们出具本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4、我们同意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2020年度的报酬。

  (四)本次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 江苏省海门市余东镇新宇村建新工业园区(新宇村3组)

公司电话 : 0513-81215212,0513-81241818

公司传真 : 0513-81211112

公司邮箱 : ntjllt@www.qabcoin.com